| 海港区商务局数措并举,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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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7-02 10:32 文章来源:海港区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家电下乡工作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扩大农村消费、统筹国内外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自今年3月份,全区开展此项工作以来,海港区商务局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全区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长期有效的监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具体有: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集中备案工作。
自海港区商务局对海港区及开发区西区的所有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及零售网点进行集中备案工作开始以来,截止目前,已顺利完成备案46家,没有出现一例问题,工作还在继续中。在备案过程中,商务局工作人员严格核对中标流通企业营业执照、销售网点营业执照、网点税务登记证、备案申请书、网点与企业签订的协议等全部手续,并且做到在接到销售网点备案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即做出核查结论,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上审核通过。
二是狠抓家电下乡宣传工作,确保惠民政策深入民心
为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迅速有序开展,区商务局全力做好家电下乡前期宣传工作。一方面加强与宣传、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重点宣传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意义、补贴原则、补贴内容、补贴申报兑付方法、补贴标准等内容,真正使家电下乡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调动农民消费积极性。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规范销售网点经营行为
对全区46家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进行了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各备案销售网点落实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的使用情况、销售网点门店标识制作和悬挂情况;软硬件设施配套、开出发票和信息录入等情况,并对销售网点家电下乡产品的经营及售后服务行为等进行检查和督促。检查中如发现不按规定落实的,将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停止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待整改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销售;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在确保该销售网点所有销售产品信息均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可按程序取消其家电下乡备案销售资格。
目前,我区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十分踊跃,已有越来越多的农民领取到了补贴,农民也切实感受到国家惠农政策所带来的好处和利益。截止目前,全区共有备案销售网点46家,共销售家电下乡产品 4608 台,其中冰箱3795台、彩电815台、手机254台、洗衣机419台、计算机143台、热水器28台,销售总额达到10252679元,占全市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总额的近三分之一。
通过工作,海港区家电下乡得到了全面的推广,进一步扩大了我市区内需,真正做到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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