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设立驻国(境)外企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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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7-04 09:23 秦皇岛市商务局 |
一、审批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设立境外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审批标准
必须具备进出口经营权
三、审批程序
1、审批大厅外经贸窗口受理: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法定文件、证件齐备后方可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2、审查:提交文凭、证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事项的开办条件。
3、核准:在审查核实后,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
4、上报:在核准后,上报省外经贸厅。
四、需提交材料
1、项目可行性报告;
2、境外企业、外方合资合同(中、外文);
3、境外企业章程;
4、中方内部协议;
5、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
6、外方银行资信证明;
7、外方背景情况;
8、国内申办单位有关情况:
(1)申办单位营业执照;
(2)外经贸部赋予申办单位对外经营权的批件(复印件);
(3)申办单位企业概况
(4)申办单位在拟设立办事处或公司的国家、地区的业绩证明材料
9、其他材料。
五、承诺时间
2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本市级不收费
七、窗口电话:0335?3651921
投诉电话:0335?365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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